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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》解读

来源:河北省科技厅 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11-14

   2022年11月2日,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》,自2022年11月2日起施行。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实施细则》同时废止。

  一、出台背景

  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作的总体部署,按照深入研究激励和约束机制,建立研究院管理制度,加强对研究院科研立项、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激励,以及构建完善评估指标体系,用考核约束倒逼研究院减量提质等要求,省科技厅深入研究具体落实举措,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,制定了《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。

  二、主要内容

  《办法》共五章、二十二条。

  第一章总则,共五条。进一步明确了研究院的功能定位、主要任务、分类以及省科技厅、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。

 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,共六条。明确了申报建设研究院应具备的条件、申报、立项评审、纳入管理序列等程序。

  第三章建设管理,共四条。主要明确了对纳入管理序列研究院的建设任务和要求,提出了科研立项、平台建设、成果转化补贴、引进人才、科技投资等方面的激励措施。

  第四章监督评估,共六条。主要明确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制度,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,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三类研究院进行分类评估,对研究院撤销、变更名称、注册地或其他重大事项出现变化等情形进行了规定。

  第五章为附则,共一条。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,由省科技厅解释,2019年印发的研究院管理办法和评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。

  三、修订情况

  (一)进一步明确研究院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。把引领我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转变作为研究院的重要使命,明确研究院是聚集优势创新资源、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、提供产业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。围绕省重点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需求,依据现有研究院领域分布,提出重点布局建设传统优势产业类、战略新兴产业类、县域特色产业类等三类研究院,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。

  (二)完善了研究院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。根据研究院的功能定位,明确科技领军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等是研究院的重点建设单位,并在企业销售收入、研发投入、科研条件、研发产出以及整合资源、组建创新团队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,完善了建设条件。对纳入管理序列研究院,与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,强化目标管理。

  (三)加强省市联动和主动布局。明确省科技厅会同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布局,按年度提出优先布局的三类研究院建设领域,组织好申报推荐,省科技厅按照优中选优、满足需要、突出重点的原则,评审确定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院。

  (四)加大激励支持力度。按照强化激励约束的要求,明确了科研立项、成果转化补贴、科技金融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措施,对纳入管理序列的研究院,全链条、全要素配置项目、资金、人才等创新资源。

  (五)实施严格的约束机制。根据三类研究院的功能定位,分别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,建立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制度,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,每年进行评估,科学客观衡量研究院运行绩效,不合格的坚决淘汰,构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,促进研究院高质量发展。

  (六)鼓励创新体制机制。明确研究院应实行理事会决策、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,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,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。

  (七)按照“放管服”原则简化程序。对原办法中内设机构设置、运行机制和人财物管理、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条文进行了删减,由原来的49条修改为22条,全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