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电子测量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备管理制度

      2019-01-14

设备的管理,主要分成三个大的方面,即:设备的申请购入,设备的日常管理,设备的封存、淘汰报废。下面的框图反映出各方面的相互关系。

    

1  设备的采购验收

1.1 设备的申购由使用申请部门填写《设备配置申请单》,详细注明具体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,由申请部门主管签字盖章,交技术质量部报厂领导审批。

1.2 设备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联系购买。

1.3 设备到货后,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。

1.4 验收时必须清点到货数量,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。设备开箱时首先核查设备外观是否有破损锈蚀;设备的型号、规格是否正确;附件、说明书等是否完整,验收人员应严格核对,做好现场记录,发现产品质量问题,由技术质量部与供货单位沟通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5 本单位不具备验收检定能力的设备,由技术质量部送当地计量部门计量检定,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1.6 验收后必须出具规范的《设备验收记录》,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交技术质量部存档。

1.7 验收合格后的设备,技术质量部及时办理入库手续,并建账。

1.8 设备报账按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。

1.9 设备所带资料(含软件),由技术质量部存档(设备必配情况除外)。如有需要,可登记借取。

2  设备的日常管理

2.1 设备档案管理

2.1.1企业设备档案由技术质量部管理保存。

2.1.2归档的内容包括设备附带资料(含软件)、计量检定证书等相关资料。

2.1.3如发生设备变更情况,设备使用部门须到技术质量部办理变更手续,由技术质量部在设备档案中做出记录。

2.1.4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。

2.2 设备使用管理

2.2.1设备验收后,由设备申请部门办理领用手续。

2.2.2重点设备由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,其他部门可根据需要借用,详见《重点设备管理制度》。

2.2.3公用设备由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,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借用。

2.2.4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,非设备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设备。责任人要按照《设备使用、维护和保养制度》做好设备的保管、保养工作。

2.2.5非修理状态或工作要求外,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设备机箱,任何设备不得处于非封闭状态。

2.2.6凡不属企业正式订购的设备(其他企业提供样机等),未经企业相关领导许可,不能私自留用、试用;由厂方提供用于更换的备用设备一律由技术质量部登记存放。

2.2.7设备应粘贴相应的状态标识,详见《设备标识的使用与管理制度》。

2.3 设备调动管理

设备的调动,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办理手续,并在档案中做好记录。

2.4 设备借用管理

2.4.1设备在公司内借用时,借用双方要做好记录,交接时必须确认设备是否完好,在借用期间,借用人员必须对所借设备负完全的保管责任,设备借用人不得再把该设备转借他人。

2.4.2设备到公司外使用或外单位借用,必须征得技术质量部同意(重点设备的外出需经主管副总的批准),并办理借用手续, 设备归还时,由技术质量部进行检查,确认完好后销账。

2.4.3从外单位借设备到公司内使用,应征得技术质量部同意。

2.5 设备检查制度

2.5.1每年12月份由技术质量部拟定下一年度的送检计划,并经领导审批。

2.5.2送检计划审批后,技术质量部实施送检,各相关设备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技术质量部,做好准备工作。

2.5.3送检的仪器由技术质量部列入《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》,并附《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》,存档。

2.5.4无需送检的设备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性,并贴完好标识。

2.5.5计量工作结束后,由设备管理员对送检工作做出总结,对计量不合格的,及时告知设备使用部门,并组织维修。

2.5.6计量证书由技术质量部存档,并复制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。

2.5.7例行的设备检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,内容为本管理规范的落实情况,填写《设备检查记录》,并保存。

2.5.8根据实际需要,还可采取不定期的设备检查。

2.6 设备异常管理

如设备使用部门发现设备及附件损坏、丢失情况,有关责任人须及时向技术质量部汇报,待查清原因后,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。 

2.7 设备维修管理

2.7.1 设备如有损坏,不能正常使用,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质量部报告,填写《设备维修申请单》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维修。设备不得擅自拆开修理。

2.7.2企业不能自行修理的设备,返回生产厂家修理。

2.7.3由企业自行修理的设备,维修人员要做好相应的记录,填写《维修任务单》,由技术质量部存档。

2.7.4设备部件的更换由技术质量部签字认定,换下的部件交技术质量部处理。

2.7.5须计量的设备维修后必须重新计量。

3  设备的封存报废

3.1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了解所在部门仪器工作情况,如果有以下情况,设备管理人员可填写《设备封存报废申请单》,向技术质量部提出设备封存或报废申请:

a) 设备完好,但由于技术进步或其它原因闲置不用,可申请封存;

b) 设备损坏,且没有维修价值,可申请报废;

c) 设备完好,且未被技术淘汰,但是有3个月以上时间闲置不用,可申请封存。

3.2 技术质量部对提出封存或报废设备进行鉴别,并向主管领导报批,这期间,相关设备仍应留在原部门或交还。

3.3 设备封存或报废申请审查通过后,由技术质量部与相关部门办理封存或报废手续。

3.4 报废的设备送技术质量部集中,由技术质量部处理。封存的设备由技术质量部集中或现场封存。

3.5 技术质量部应将审批后的封存报废申请单存档,同时变更设备档案。

3.6技术质量部列出《设备封存清单》,并及时变更。

备注:本制度中所出现的“设备”是指检测设备(仪器)、办公设备以及生产设备。

4  附表

4.1 SS/ZJ6-01-1《设备配置申请单》

4.2 SS/ZJ6-01-2《设备验收记录》

4.3 SS/ZJ6-01-3《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》

4.4 SS/ZJ6-01-4《设备月保养记录》

4.5 SS/ZJ6-01-5《设备维修申请单》

4.6 SS/ZJ6-01-6《设备维修任务单》

4.7 SS/ZJ6-01-7《设备封存/报废申请单》

4.8 SS/ZJ6-01-8《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》

4.9 SS/ZJ6-01-9《设备检查记录》

4.10 SS/ZJ6-01-10《设备封存清单》

4.11 SS/ZJ6-01-11《设备使用记录》